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

年龄

专业

备注

张家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调解员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法学,律师,民商法,法律文秘,书记官

本市户籍,具有二年及以上法律工作或社会保障工作经验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自本简章发布起至2014年6月27 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市场(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二楼大厅)。

(二)报名程序

1.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提供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材料以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报名登记表》。

2.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三、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设笔试、面试。笔试占50%,面试占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比例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政审

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取和聘用

新录用人员身份为编外合同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社保等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或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本《简章》由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5390609

 

                              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4年6月19日

 

 

 

附件下载:
1、报名登记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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