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公积金的提取
目前住房公积金有十三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取: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2.购买存量住房;3.拆迁安置住房的;
4.建造自住住房;5.离退休;6.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7.出苏州市定居;8.出境定
居;9.偿还住房贷款本息;10.职工死亡;11.属低保特困人员;12.下岗失业人员女满40男满50周岁、且
账户封存(停缴)满二年;13.在工作所在地(张家港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已租赁普通住房自住 。
社保去社保柜台办理,只能提取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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