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中暑能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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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李某是顺风快递公司的一名员工, 由于连日在高温下工作, 一天他在送快递的路上中暑,昏迷不醒。后来同事急忙把他送去医院诊治, 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确诊为职业性中暑。事后,李某申请工伤认定,被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李某的工伤认定。
分析:
公司认为,李某的情形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李某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李某中暑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确诊为职业性中暑, 职业性中暑属于职业病的一种。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患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
依据:
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
关于中暑:
职业性中暑是指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夏季露天作业;高温、高湿作业;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容易引发职业性中暑。
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室内安装空调风扇;食用绿豆汤、含盐清凉饮料;采取轮换作业,尽量自动化;就业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等方式尽量避免职工产生职业性中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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