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在线招聘--专业的张家港人才网、张家港招聘网、张家港找工作网! 服务热线:0512-58586838、56365983、56362255、58589531
您现在的位置:张家港在线招聘|张家港人才网 > 张家港最新求职资讯 > 小心试用期合同陷阱
  • 小心试用期合同陷阱
  • 来源:张家港在线招聘    添加时间:2013-02-07    浏览次数:7412 次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只有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时,双方才可以均定试用期,也就是说没有正式合同便没有试用期,更不存在单独的所谓“试用合同”。

试用期也是一些不法用工单位对付求职者的撒手锏,往往出现好不容易要过了试用期,又被解雇了的事情。其实,试用期并不能成为用工单位试用“价廉物美”的劳动力的法宝。

目前不少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订立所谓的“试用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因为有关法律根本不承认“试用合同”。造成这种无效合同的责任主要在用人单位,而被损失者则往往是被聘用者。比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了为期1年的“试用合同”,你干了9个月时,单位以“试用期”为名炒你的“鱿鱼”,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你可以提出这个合同是无效合同,一年的试用期应当视为正式合同期。

比如,《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中规定,劳动(聘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还规定,合同期不满6个月的不设试用期,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为3个月,满3年及3年以上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你的聘用期为2年,而合同规定你的试用期为6个月,那么这个试用期的条款便属无效条款。如果当你干了3个月后,对方以试用期解除合同而不作赔偿时,你可以追究对方造成无效条款的责任,还可以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

据此,你不但可以要求单位按规定才能解除你的合同,即使合同被解除,你也有权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并要求按规定单位因提前解除合同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当然你也有理由要求单位为你支付所谓“试用期”内的“四金”。

精彩不断尽在张家港在线招聘职场攻略(http://www.zjgzxzp.cn/new.asp)专栏!敬请关注!

温馨提示:以上资讯仅供参考,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张家港在线招聘|张家港人才网,我们将在24小时之内删除!
张家港在线招聘简介  |  收费标准  |  法律申明  |  帮助中心
销售热线:0512-58586838、56365983、56362255、58589531      客服热线/传真:0512-58589531      在线客服QQ:①1900539355 招员工、找工作,首选张家港在线招聘,专业的张家港人才网、张家港招聘网! | ②190298214 招员工、找工作,首选张家港在线招聘,专业的张家港人才网、张家港招聘网!
版权所有©2006-2021  张家港市汇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苏ICP备11055298号-1      张家港人才网|张家港招聘网|张家港找工作|张家港招聘会